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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,依法判决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。
现年51岁的易某,是临川区龙溪镇易家村村民。2003年6月,易某与邹某(已判刑)花1.4万余元买下本村山场上的杉树2300余棵。几天后,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,易某与邹某请人上山砍倒买来的杉树1500余棵。又过了1个月,他们将砍倒的杉木在临川区上顿渡镇木材市场出卖,得款2.4万元。经临川区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,易某与邹某在山场砍伐的杉木材积达60立方米。
事后,被告人易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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