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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安法院为47名职工执回欠薪
2008年02月19日中国法院网
中国法院网讯 “真没想到,公司效益不好,老板无力经营,拖欠的工资还能被要回来,这可真得好好谢谢你们这些法官啊!”2月15日,江西省乐安县乐义服装厂47名职工从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工资时连连道谢。 2007年初,徐青等47名员工在乐安县乐义服装厂打工。2007年6月起,该厂老板因资金周转困难,未按时发放每月工资,且一拖再拖,累计拖欠47名员工工资47238.20元。原告多次向被告催问,双方协议未果。无奈之下,徐青等47名员工于2007年10月起诉到法院。经法院审理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一次性付清工人们工资款47238.20元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调解生效后,因被告未按时履行,工人们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执行法官当天即前往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及财产,却发现被执行人账上已无存款可冻结,只有厂里还有部分财产。乐安法院立即对该厂仅有的财产进行了查封,并进行评估。因查封的财产存在缺陷,无人竞买。 为了使这起拖欠员工资案件尽快执结,执行人员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,向其法定代表人讲明有关的法律规定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,让其体谅职工们的艰难处境。同时,向权利人通报查封的财产存在缺陷,无人竞买的事实。通过多次协商,双方终于被执行法官的诚心所感动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之后,执行法官通过法律程序,最终对查封财产成功变卖。乐安法院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算账,47名员工按比例分配变卖所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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